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