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和运输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