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和运输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人应当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