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和州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