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