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