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城镇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临时供水合同。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