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