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确定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