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