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因城市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