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由单位或者个人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标。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属淘汰落后技术的不得立项。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