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事业单位自筹的科学技术资金,应当集中用于科学技术开发或者配套用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并实行单独核算。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