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经审定或者中标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行技术合同制、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承担人负责制等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资金投入部门或者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实行分期评审、分段拨款,及时制止、纠正使用不合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