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可以采取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