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可以采取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