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资助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资助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引进境内外资金用于科学技术投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