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十六条有效经有关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采取股份制、发行债券等形式,向社会筹集科学技术资金。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