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十一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建设和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