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能,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纳入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