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