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园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与城市交通和游客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设置游客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

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的管理,保持畅通、洁净、车辆停放有序。

公园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