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四章 雷击风险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