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低碳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普及低碳知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