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碳发展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市人民政府建立低碳发展目标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低碳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离任报告制度。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