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市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服务、生活区域,市民十分钟步行能够解决日常生活需求,二十分钟步行能够到达区域性教育、医疗、商贸、文化中心。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