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城市规划应当结合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与建筑布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范围控制要求,规范工业园区、城市新区设立,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