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