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低碳示范城镇、低碳示范企业、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学校等示范单位。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