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低碳经济第十九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低碳示范城镇、低碳示范企业、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学校等示范单位。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