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内施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者阻挠、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