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布局,规定停车场配建标准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要求。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