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消防车通道上停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在广场、绿地等其他公共场所停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