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停车类型、停车时段和标示方向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

禁止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车。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