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停车类型、停车时段和标示方向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禁止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车。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