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单位专用停车场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前提下,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