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单位专用停车场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前提下,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