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出让、出售广播电视设施的,不得影响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