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在铺设、巡查、检测和维修广播电视设施等作业时,必须利用相邻园林、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的,该园林、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