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补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