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提供该产品认定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