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有效各级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纠纷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