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