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