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三十一条有效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