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就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向行政机关或者经依法授权的组织申请行政裁决的,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予以裁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