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有关的工作和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