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