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广告和照明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道路、街区、景区、公共场所等设置的照明设施,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