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设置者应当及时维修。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