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制度,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家居卫生,积极参与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