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五条有效爱卫会应当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闲置空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治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