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第二十二条有效电梯维保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短接安全回路;不得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配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