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电梯维保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短接安全回路;不得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配件。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