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并建立智慧城市发展投资融资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