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共性平台,汇集各级各类信息、数据、应用,构建智慧城市通用功能平台;依托城市通用功能平台建立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实现城市资源汇聚共享和协调联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