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以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信息资源,汇集物联网、互联网信息资源,建设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将各类信息数据总和、过滤、存储,依托城市开放信息平台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